EasyMule 2 涉嫌抄襲aMule代碼最新進展 7-5更新

EasyMule 2 涉嫌抄襲amule代碼一事,目前已經有了進一步的進展,verycd公司老闆Dash在aMule開發者gtoso的質詢貼中做出回復,聲稱沒有使用GPL代碼,並讓對此有疑義的emule愛好者自行通過使用彙編級分析調試器「Ollydbg」進行求證,並斥責gtoso的質詢為「純屬不負責任的無稽之談」,並直接關閉了相關的質詢貼,禁止了相關的討論與求證。而有趣的是我們在gtoso的質詢貼原文中看見,gtoso正是聲稱「使用Ollydbg分析發現,EasyMule是在aMule的代碼之上開發的」。我們也注意到之前verycd公司的godLaugh回復中承認了「開發實現過程中對 aMule KAD 機制部分進行了參考」。被Dash斥責為「不負責任/無稽之談」的aMule開發者gtoso目前尚未有進一步的回應,並且如上所述,gtoso的質詢貼已經被關閉並禁止回復。

附一:點此訪問相關事件原文

附二:相關文章截屏

附三:emule-fans的相關翻譯與原文:

aMule開發者 gtoso 在VeryCD社區的質詢帖的中文翻譯:

你好,

我是一個aMule的開發者,我對另一個Wxwidgets客戶端的開始開發很感興趣。
但是我使用Ollydbg分析發現,EasyMule是在aMule的代碼之上開發的。

aMule是遵循GPL協議的,因而我們想請求得到EasyMule的代碼。

我們非常希望你們不發布源碼只是一個誤會,你們做出了很好的改進,我們同樣想在aMule中使用。
你可以在我們的論壇(http://forum.amule.org)上,或者直接在IRC頻道上聯繫我(gtoso)。

我們等待著你們的代碼,
謝謝

VeryCD EasyMule開發者 godLaugh 的回復的中文翻譯:

你好 gtoso ,首先謝謝你的關心,我們沒有複製eMule或aMule的任何代碼到EasyMule2.0中,我們在EasyMule2.0 Beta項目中參考了一些aMule使用的Kad函數代碼。如果你有任何的分析證據或者其它問題,你可以通過 eMail:[email protected]來直接聯繫我們。我們將在EasyMule2的之後的版本中修正它。

aMule開發者 gtoso 在VeryCD社區的質詢帖的英文原文:

Hello,
I´m an aMule developer, and found interesting that another Wxwidgets client was born.
But when i launched Ollydbg over the binary, i found that all this EasyMule thing is build over the aMule code.

aMule is licensed as GPL code, and we are demanding access to the Source Code.

We really hope that is a misunderstanding that you do not released the code, and you made nice improvements that we love to use in mainstream aMule.
You are free to contact me(gtoso) in our foruns (http://forum.amule.org) or directly on our IRC channel.

We are waiting for the code,
Thanks

VeryCD EasyMule開發者 godLaugh 的回復的英文原文:

hi,gtoso,firstly thanks for your attension, we did not copy any code from eMule/aMule to our easyMule2.0, we reference to some kad function code of aMule in the easyMule2 beta project, but we havn’t use the aMule code in our project. If you have any analysis proof or any other question,you can contact us by [email protected] directly. we will fixed it in the future release of easyMule2.

VeryCD公司老闆Dash的回復原文:

確實沒有使用GPL代碼,各位完全可以通過Ollydbg之類軟體的自行求證。樓主所說的「all this EasyMule thing is build over the aMule code」,純屬不負責任的無稽之談。

14條評論隱藏

  1. #1 chengr28
    2009年7月5日 周日 20:08 | 回復

    重複了……靖哥哥你先看看你寫的前一篇文章……看清楚再發……

  2. 2009年7月5日 周日 21:05 | 回復

    @chengr28
    那是有人未通知的情況下,修改了原始文章……

  3. #3 chengr28
    2009年7月6日 周一 02:09 | 回復

    @靖哥哥
    呵呵,版權意識不錯~~~ 😀

  4. 2009年7月6日 周一 02:33 | 回復

    是我修改了第一篇文章的啊。。只是詞語修改了一下而已吧,更通順點了,意思完全沒變,可以對照一下初始原文:http://jingblog.2234.us/archives/10028。而且添加了翻譯。

    還有一句,原來是「以下來源於一個純粹的eMule愛好者的抱怨」,我汗到了,趕忙修改成「以下純粹來源於一個eMule愛好者的抱怨」,不然實在是有點自吹自擂了 :mrgreen:

    另外既然事件有了進展,那麼發這篇肯定也絲毫不重複

  5. #5 Deante's Dream
    2009年7月14日 周二 12:52 | 回復
  6. #6 Deante's Dream
    2009年7月14日 周二 12:56 | 回復

    只要是提到AMULE事件的殺光 刪光 鎖光

  7. #7 chengr28
    2009年7月16日 周四 16:55 | 回復

    @Deante’s Dream
    很正常的現象,不用大驚小怪

  8. #8 !121
    2009年7月27日 周一 17:24 | 回復

    EMULE BAN Vc 酸了 現在戰爭開始~!

  9. 2009年8月11日 周二 03:53 | 回復

    突然發現本站沒有Amule的介紹?
    因為Amule不算mod?

  10. 2009年8月11日 周二 05:31 | 回復

    @fems 有且僅有一篇文章,在其他eD2k軟體分類中:
    https://www.emulefans.com/amule-225/

  11. #11 nomagic
    2010年6月16日 周三 00:19 | 回復

    其他就不要說了。
    一個中國大陸的公司開發的閉源軟體你敢用嗎?
    在被喝茶的的時候,你可能會看到對方手裡拿著你機器上的文件的列表哦。
    在xxx被喝茶的時候,對方拿著xxx的QQ聊天記錄逐條和xxx對峙,這種情況就真實的發生在我們身邊。

  12. #12 誅兒
    2010年11月29日 周一 15:02 | 回復

    @nomagic
    根據美國FBI憲章,美國愛國者法案(雖然FBI跟愛國者法案被指違憲,但是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美國法律機構可以不經允許直接獲取任何人的互聯網信息,並且美國有那個技術。
    在愛國者法案之前,只有FBI有這個權利。

  13. #13 w
    2010年11月29日 周一 15:37 | 回復

    @誅兒 美國人罵當局是家常便飯,學校罵,街上罵,報上罵,網上罵。

    美國人:我敢在白宮外面大喊,里根下台,你敢嗎?
    蘇聯人:有什麼不敢的?
    說完,蘇聯人走到克里姆林宮外,大喊:里根下台!

    美國法律機構可以不經允許直接獲取任何人的互聯網信息。有的國家機構則可以不經法律允許直接獲取任何人的互聯網信息。還可以不經法律允許找你喝咖啡,稍有不慎就會冠頂帽子在你頭上,並對你怎麼怎麼。

  14. #14 13
    2010年11月29日 周一 16:51 | 回復

    @誅兒 沒有什麼FBI憲章,只有National Security Letter(NSL)。PATRIOT Act里也沒有什麼「美國法律機構可以不經允許直接獲取任何人的互聯網信息」。鐵血網傳出來的么?
    (其實看不懂你這句話什麼意思,法律機構法院允許了,下發了搜捕令,搜查和拘捕當然是可以的,在任何國家都是,如果犯罪內容有關計算機,搜查它也是可以的。當然,要從服務商那裡獲得嫌疑人客戶的私人信息則要看情況。不知道你的「直接獲取互聯網信息」指什麼)
    最具爭議的不過是PATRIOT Act §215允許執法者收集圖書館結帳歷史或互聯網購買記錄,在遭到反對後,司法部長還出來證明,§215從來沒被用過,儘管如此還是一直被罵。
    還有像允許FBI的NSL無法院命令搜查電話、電子郵件和財務記錄,這被罵得最多,04年就被判違憲
    在某地,有比PATRIOT嚴厲百倍的違憲條款,不僅是被條款所限制,而且對條款本身稍加反對就會招致不慎
    前者是為了反恐,保護民眾,帶了一些排外色彩;後者是為穩定自己政權,這其實是在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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